有媒体查找了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1日标题含“地面塌陷”或“地陷”的新闻报道,发现事故总数为55起。
这意味着,地面塌陷每个月会发生至少一次。
遗憾的是,有19起事故未公开事故原因。剔除这些案例后,以事故原因为主要线索,经媒体梳理了36起事故的发生时间、事发位置、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情况。
这些事故看似彼此独立,但仍能找到一些共性。一起来看看!

上图的36起事故中,有10起虽被归类为“自然原因”,但存在措辞模糊的问题。
比如其中两起事故,国土资源局勘察人员仅用“自然原因所致”概括,具体原因究竟是什么不得而知。
另有3起事故,分别被归因为“泥土松动”、“水土流失”、“连续降雨”,水土变化和不良天气究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还是诱因,也不清晰。
路面塌陷、“谁”之过?
地面塌陷事故让人恐慌的是,它可以发生于不同的路面,比如公路、人行道、公交站……
由于事发突然,行人或车辆若刚好行至事发路面上方,往往无法躲避,极易出现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。
但与许多公共安全事故的处置方式不同,地面塌陷事故通常的处理方式,仅限于找到负责养护塌陷地面的政府部门或直接的责任方,督促其赔偿损失、恢复路面正常使用。
在媒体统计的55起事故中,能找到明确追责结果的只有3起。其中发生于2018年2月7日的广东佛山地铁2号线禅城南庄段的事故,因造成11人死亡、1人失联、8人受伤和直接经济损失5328.8万元,共33名责任人受到了广东省政府调查组的处置。
5个月后,佛山地铁2号线花仙区间2号联络通道施工区也发生了地陷,但并无人员伤亡,当地政府约谈了施工单位,仅要求其“吸取教训、采取有效措施,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故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