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:1.总则;2.术语;3.基本规定;4.维护作业;5.井下作业;6.防护设备与用品;7.事故应急救援。本规程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公告第408号批准、发布,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。原《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》CJJ 6-85同时废止。 本书适用于城镇排水管道工程技术人员。
5.1.1 井下清淤作业宜采用机械作业方法,并严格控制人员进入管道内作业。 5.1.2 下井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、考核,具备下井作业资格,并应掌握人 工急救技能和防护用具、照明、通信设备的使用方法。作业单位应为下井作业人员建立个 人培训档案。 5.1.3 维护作业单位应不少于每年一次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,并建立健康档 案。 5.1.4 维护作业单位必须制定井下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,并在作业中落实。 5.1.5 井下作业时,必须配备气体检测仪器和井下作业专用工具,并培训作业人员掌握正 确的使用方法。 5.1.6 井下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,执行当地的下井许可制度。 5.1.7 井下作业的《下井作业申请表》及下井许可的《下井安全作业票》宜符合本规程附 录 A 的规定。 5.1.8 井下作业前,维护作业单位必须检测管道内有害气体。井下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 本规程第 5.3 节的有关规定
《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》CJJ 6-2009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