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排水防洪设施的数据采集、录入、校核、维护与使用。
3.0.1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采集对象应包括城市排水防涝设 施和受纳水体。 3.0.2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采集内容应包括排水防涝设施的 空间数据、属性数据和运行维护管理数据。 3.0.3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采集与维护应包括数据采集、录 人、校核及更新等工作。 3. o. 4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采集与维护应遵循下列原则: 1 客观性原则:应按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采集要求,建 立质量控制和数据校核机制,数据应真实反映城市排水防涝设施 的现状; 2 系统性原则:应以源头控制设施、排水管渠及附属设施、 雨水调蓄设施、地表雨水行泄通道、受纳水体等要素为整体系 统,建立完整的拓扑关系。
《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采集与维护技术规范》GB_T 51187-2016.pdf